陜西公安: 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積極協助衛(wèi)生健康等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嚴厲打擊查處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目前,有哪些比較突出的涉疫違法行為,將會造成什么樣的法律后果?4月9日,本報記者采訪了陜西省公安廳法制總隊法規(guī)科科長戴耀偉。
記者:能否簡要介紹公安機關打擊涉疫違法行為的情況?
戴耀偉: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積極協助衛(wèi)生健康等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嚴厲打擊查處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為確保防疫工作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了安全穩(wěn)定的治安環(huán)境。
一是嚴厲打擊涉疫違法行為。對于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警情,公安機關做到立即出警,第一時間開展現場處置。對于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yī)務人員、擾亂防疫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果斷采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依法打擊處理。今年3月5日以來,全省公安機關累計辦理涉疫類刑事案件15件,治安案件186件,治安處罰134人。
二是強化矛盾糾紛化解。在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治安調解、刑事和解案件,公安機關在依法收集案件證據的同時,積極開展調解、和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三是嚴格規(guī)范文明執(zhí)法。省公安廳專門制定下發(fā)《陜西省公安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的通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積極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行治安巡查、檢查和警情處置等職責過程中,既堅持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又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主動關心關愛人民群眾,做到寬嚴相濟。
記者:目前有哪些比較突出的涉疫違法行為,會造成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戴耀偉:目前,較為突出的涉疫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是拒不執(zhí)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為。例如,違反政府發(fā)布的有關封控、管控區(qū)管理規(guī)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檢疫、核酸檢測的,阻礙防疫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違規(guī)擅自經營、違規(guī)擅自聚集的,市場主體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等。這些違法行為,既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視,也擾亂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構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zhí)行職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故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例如,謊報疫情、警情,污蔑疫情防控和公安機關執(zhí)法工作,擾亂公共秩序等。這類造謠、傳謠的行為,極易造成公眾誤解、引發(fā)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對此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我們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防控權威信息,切勿輕易相信、轉發(fā)朋友圈和社交平臺上出現的未經證實的消息,更不得編造、發(fā)布不實信息。
三是故意隱瞞活動軌跡、拒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的行為。每位公民都有義務積極配合流調工作,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情況。謊報、瞞報行動軌跡,隱瞞旅行史、人員接觸史,有擴大疫情傳播的風險,并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切實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積極支持、配合防疫工作,為做好疫情防控貢獻力量。
(記者 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