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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4月底將全面推開律師調解

原標題:山東4月底將全面推開律師調解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司法廳近日聯合印發(fā)《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律師調解組織、調解場所、調解模式、調解案件范圍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確定于3月底前在全省各市、縣(區(qū)、市)開展試點,4月底在全省全面推開。

  實施意見明確,律師調解案件范圍為各類民商事案件,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糾紛的民事部分。調解模式有法院委派、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指派、當事人自行申請4種。經律師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中,具有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給付內容的,債權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發(fā)出支付令;經法院特邀律師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律師調解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可以向特邀律師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法院委派調解、律師調解組織直接受理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的,可以按照有償、低價原則向雙方當事人收取調解費,標準不超過法院應收訴訟費的50%。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指派的調解案件,不得收取調解費,經費由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通過政府采購服務或者補貼方式解決。(記者 徐鵬 通訊員 閆繼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