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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終審裁定 陸豐“毒品村”原支書蔡東家被判死刑

新華社廣州8月7日電(記者詹奕嘉、毛一竹)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陸豐市甲西鎮(zhèn)博社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制造毒品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蔡東家被判處死刑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同案的蔡廣創(chuàng)、蔡昭桂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陸豐是廣東省汕尾市管轄的縣級市,也是國家禁毒委掛牌整治的涉毒重點地區(qū)。2013年12月29日凌晨,廣東警方出動3000多人的警力對有“毒品村”之稱的陸豐市甲西鎮(zhèn)博社村開展清繳行動,當(dāng)天繳獲近3噸冰毒,抓捕180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蔡東家名列其中。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蔡東家等人販賣、制造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東家因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處死刑;同案的蔡廣創(chuàng)、蔡昭桂二人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三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廣東高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起,蔡東家與蔡廣創(chuàng)、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謀在博社村內(nèi)制造冰毒,蔡東家、蔡廣創(chuàng)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80千克,蔡昭桂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50千克,并販賣獲利。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同伙因制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后,企圖幫助同伙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兩次花錢設(shè)法“撈人”。蔡東家、蔡廣創(chuàng)、蔡昭桂伙同他人販賣、制造毒品,數(shù)量巨大,罪行極其嚴(yán)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蔡東家明知同伙是制造、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實施意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已構(gòu)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東家數(shù)罪并罰,蔡廣創(chuàng)、蔡昭桂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有認(rèn)罪表現(xiàn),可從寬處罰。

  廣東高院認(rèn)為,原審判決認(rèn)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應(yīng)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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