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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1億余元 直接涉案人1508人次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非法集資“第一案”一審開庭

8月6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李鵬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該案涉及金額316391.4112萬元,直接涉案人1508人次,超越了該市已經審結的同類案件,成為鄂爾多斯市非法集資“第一案”。部分被告人親屬、集資參與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等300余人旁聽了庭審。

  針對此案受害人數(shù)眾多、涉案金額巨大且社會關注度高的現(xiàn)狀,東勝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對偵查機關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200余本案卷進行了全面的審查,認真、仔細核算了集資參與人的融資數(shù)額,謹慎核實了被告人李鵬飛將所吸收資金投資運營其名下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并對集參與人的來訪進行了熱情接待和耐心解答。為了確保案件起訴質量,該院還積極與法院、公安機關就案情、證據進行不間斷跟進,充分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制定了完善的出庭文書和妥善的舉證方案。

  東勝區(qū)檢察院指控,自2005年開始,被告人李鵬飛(被捕前系內蒙古鑫源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人李鵬鈞、楊淑霞、羅鵬林伙同被告人李鵬飛,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以在巴彥淖爾市五原縣修建公路、電廠以及在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修建電廠等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給付月利率1.5%-3.5%不等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向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達拉特旗和巴彥淖爾市五原縣三地的集資參與人郭玉忠、楊鳳英等多人非法吸收存款,并將所吸收的資金用于投資達拉特旗宏珠環(huán)保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五原縣宏珠環(huán)保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五原縣宏珠環(huán)保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的建設和運營,用于個人購房產、車輛,以及給集資參與人還本付息等。被告人李鵬飛、李鵬鈞、楊淑霞、羅鵬林共向150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16391.4112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東勝區(qū)法院將對此案擇期宣判。(李譜新?賀亞楠?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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