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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惡罪犯能否減刑假釋?法檢:不“降格”處理 不人為“拔高”

原標題:我區(qū)召開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工作聯席會

10月29日,據寧夏法治報報道,寧夏高級人民法院與寧夏人民檢察院、寧夏監(jiān)獄管理局聯合召開涉黑涉惡犯罪罪犯減刑假釋工作聯席會議,進一步統一執(zhí)法思想、提高執(zhí)法效能,做好寧夏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工作,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形成合力。

會議指出,全區(qū)法院、檢察院、監(jiān)獄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真正統一到黨中央、自治區(qū)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履行好涉黑涉惡犯罪罪犯的教育管理、減刑假釋報請審核、入所(檢)檢察、日常巡查、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以及刑罰變更同步監(jiān)督等工作,確保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要求在刑罰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

會議強調,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精神,嚴格按照《指導意見》把好法律政策界限,準確界定并區(qū)分普通違法犯罪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既不能“降格”處理,也不能人為“拔高”,要排除各種干擾,壓實工作責任,依法從嚴掌握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標準,切實做到寬嚴相濟、寬嚴有據,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監(jiān)督支持、協調聯動,積極開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排查,確保對涉黑涉惡罪犯底數清、情況明,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教育引導服刑人員檢舉揭發(f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因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問題線索構成立功的可以從寬減刑;加強材料收集和信息報送,建立動態(tài)信息通報制度,為案件公正審理提供參考;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廉潔意識,堅決防范和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或施加壓力要求違法違規(guī)辦理涉黑涉惡犯罪罪犯減刑、假釋的行為,確保司法公正。(記者 張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