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一封感謝信,承載悔過心
“尊敬的檢察官您好:今天給您寫信是想誠摯的跟您道一聲感謝,我從您的身上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是您的話點醒了我……”11月底,天津濱海新區(qū)大港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收到了這樣一封感謝信。
送上這封感謝信的是該院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從2009年起,曾在銀行工作過的劉某就以自己有內(nèi)部消息,能幫他人賺錢等理由詐騙22名投資人的存款,9年時間涉案金額高達1200余萬元。
2018年7月,劉某詐騙的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劉某卻當(dāng)庭翻供、拒不認罪,極力辯解自己雖然收了他人的錢款,但這些錢已經(jīng)以民間放貸的方式借給了其他人,只要借款人將錢歸還,她便可以返還給投資人。
這讓檢察官頗為意外,案件偵辦階段,劉某的態(tài)度較為端正,庭審當(dāng)天態(tài)度為何有了180度的轉(zhuǎn)彎?為了弄清真相,檢察官決定從打開劉某的心門入手。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多次訊問過被告人劉某時,劉某無意間的一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反正我一直不認就行唄!”
原來劉某當(dāng)庭的極力狡辯,皆來源于對法律不夠了解,在劉某看來,只要拒不認罪就不會判處刑罰。于是在第二次開庭之前,檢察官再次和劉某溝通,給劉某認真講解法條,耐心疏導(dǎo)情緒。經(jīng)過四個月的努力,劉某的態(tài)度逐漸緩和,最終劉某對檢察官敞開心扉,也從根本上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第二次開庭審理之前,被告人劉某笑著塞給了檢察官這樣一封感謝信,辦案檢察官回憶道,“從看見她笑那一刻起,我知道她是真的認識到錯了。”
在第二次庭審中,劉某的態(tài)度與第一次相比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從拒不認罪到如實坦白,劉某發(fā)自內(nèi)心的慚愧和懊悔使第二次庭審變得格外順利。
在此案中,劉某對法律認知有偏差的地方在于,她認為自己只是借了他人的存款并再次放貸給別人,自己從中獲利的行為并沒有強占公眾資金,所以不應(yīng)構(gòu)成犯罪。我國刑法中第一百七十六條中明確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從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非法吸收了公共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就會受到刑罰處罰,其實每個人賺錢都不易,千萬不要害了別人更害了自己。
檢察官也提醒廣大讀者朋友,投資理財量力而行,千萬不要誤聽誤信低風(fēng)險高回報的宣傳,選擇合法的理財方式謹防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