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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主犯25年!稱霸一方的青島黑社會團伙被一網(wǎng)打盡

12月17日上午,由山東青島市市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學躍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山東青島市市北區(qū)法院以李學躍等1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李學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年六個月不等,并處二萬五千元至二十八萬元不等罰金。

  前情回顧

  11月5日,由山東青島市市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學躍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市北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青島市北區(qū)檢察院檢察長臧雪梅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后

  在全面審查案件的基礎上,檢察長聽取專案組成員的意見并進行充分討論,決定以被告人李學躍等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向市北區(qū)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前

  專案組多次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對案件進行了論證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出庭預案、庭審訊問答辯提綱、公訴意見書等,并就出庭人員、出庭規(guī)范、舉證順序、辯論要點等作出部署,充分做好出庭前各項準備工作。

  庭審過程中

  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jù)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運用多媒體出示相關證據(jù)。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對涉黑涉惡犯罪起到了有效打擊和震懾作用,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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