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已糾正冤錯案件
10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說,2020年10月至今年8月,檢察機關清理涉民營企業(yè)刑事“掛案”6290件,今年初還啟動了對2018年以來已糾正冤錯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責意見。
報告說,檢察機關認真辦理涉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申訴案件。重點解決信訪群眾反映強烈的以刑事辦案權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問題。2019年10月,部署涉民營企業(yè)刑事“掛案”專項清理,共排查出2870件,已清理2423件。2020年10月,又會同公安部抓實新一輪專項清理,截至今年8月再排查出6951件,已清理6290件。
報告說,檢察機關加強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精準監(jiān)督。針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持續(xù)上升,通過實行繁簡分流等措施,提升辦案效率,全面清理積案。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共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7297件,法院同期審結12104件,其中改判、發(fā)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9520件,抗訴改變率78.7%。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以嚴肅追責促進司法責任制落實。2018年1月至今年8月,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訴3881件,法院同期審結2720件,其中改判和發(fā)回重審2289件,占同期審結數的84.2%。不少刑事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把關不嚴,承擔重要責任。為深刻總結錯案教訓,最高檢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提出“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嚴肅責任落實。今年初啟動對2018年以來糾正冤錯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責意見。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冤錯案件掛牌督辦,已全部提出嚴肅追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