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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仙人跳”非法獲利2萬元 西安一犯罪團伙獲刑

12月29日上午,未央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并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2020年5月,被告人劉某為牟取不法利益,陸續(xù)糾集被告人杜某、被告人畢某某與張某某、管某某(另案處理),對招嫖人員進行敲詐勒索,逐步形成人員固定、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劉某負責接收招嫖人員信息、安排分工、收取管理贓款;張某某、管某某冒充賣淫人員,向招嫖人員索要“押金”或“路費”;若招嫖人員拒絕支付,被告人劉某、杜某隨即進入房間通過言語威脅索要錢財;被告人畢某某負責望風、接應其他成員。

2020年5月至7月間,該犯罪集團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5起,違法事件3件,共獲利2萬余元。

法院判決

庭審中,各被告人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長期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被告人劉某系該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杜某系主要成員,其余被告人為一般成員。

合議庭經評議后,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九個月至二年又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3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