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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護,嚴懲窨井蓋類犯罪行為

窨井蓋雖小,但關系到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時有發(fā)生。為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行為,2020年3月,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最高檢還就窨井蓋管理問題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出了“四號檢察建議”。

漢臺區(qū)檢察院通過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四號檢察建議”,依法懲治涉窨井蓋普通刑事犯罪,近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快速批捕李某某。2020年10月以來,李某某在城區(qū)路段作案5起,盜竊一起機動車路面雨水篦子1個,多次盜竊非機動車道及人群密集區(qū)雨水篦子4個,公安機關以盜竊罪提請批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盜竊人流、車流密集場所的窨井蓋(包括雨水篦子),其侵犯的法益本質上是公共安全,對于此類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以盜竊罪來認定。具體來說,盜竊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當?shù)乇I竊罪的起點數(shù)額才能定罪,而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重大財產安全,故盜竊一只窨井蓋雖然其價值不構成盜竊罪,但依法可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指導意見》根據(jù)窨井蓋所處的位置和行為方式分別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同時還分別規(guī)定了相應的過失犯罪?!兑庖姟返谄邨l還規(guī)定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嚴厲打擊窨井蓋銷贓環(huán)節(jié)的犯罪。

窨井,是城市建設中地下管道每隔一段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這一段稱為窨井,窨井口通常與地面平齊,因此需要一個蓋子,《指導意見》所稱“窨井蓋”包括城市、城鄉(xiāng)結合部和鄉(xiāng)村等地的窨井蓋以及其他井蓋。

盜竊、破壞公共場所尤其是人流、車流密集場所的窨井蓋,其侵犯的法益本質上是公共安全,而不僅僅是公共財物所有權。對于此類犯罪行為,應當適用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漢臺區(qū)檢察院在辦理李某某案件中,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并建議做好此類案件偵查取證方向引領作用,有效預防涉窨井蓋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推進源頭治理。

漢臺區(qū)檢察院除刑事檢察職能外,還充分發(fā)揮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專題調研協(xié)調推動窨井蓋問題治理,會同漢臺區(qū)住建局、城管局印發(fā)《窨井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截至12月28日,漢臺區(qū)市政工程管理處分別對中心城區(qū)121條街道9293套井蓋、6022套井篦的材質、使用情況、安全程度逐一排查、對破損有安全隱患的70套井蓋、14套井篦進行維修更換。漢臺區(qū)檢察院從關乎民生的細微處切入,努力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中體現(xiàn)檢察擔當。

(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