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總經(jīng)理-總監(jiān)-組長-業(yè)務員”等若干等級......71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判了!
11月2日上午,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國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十個月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賓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劉某(在逃)等人組建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
該詐騙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管理嚴密,下設“總經(jīng)理-總監(jiān)-組長-業(yè)務員”等若干等級,成員間彼此以化名相稱。初期,各“業(yè)務員”為避免用于實施詐騙的相關賬號被封禁采用多種方式“養(yǎng)號”,然后通過發(fā)布朋友圈等方式將用于詐騙的微信、QQ賬號偽裝成“股票老師”“助理”“股民”等虛假身份,并以講解、分享股票知識為名,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后將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該詐騙犯罪集團成員在群里相互配合,騙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誘騙被害人購買“虛擬數(shù)字貨幣”,并操縱后臺,制造虧損假象,又以“水軍”進行安撫,讓被害人誤以為投資失敗,達到騙取被害人財產(chǎn)的目的。
該詐騙犯罪集團共實施兩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第一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5月至8月間實施,共騙取5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287萬余元;第二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8月底開始,因我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行動,本案被告人被抓獲,未能成功實施。
蓮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與在境外成立的專門針對中國公民實施詐騙的犯罪集團,彼此間分工合作,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不特定多數(shù)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經(jīng)審理,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十個月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四萬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當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因被告人數(shù)眾多,蓮湖法院為避免人員聚集,宣判當日只提審了部分被告人進行宣判,其余被告人由主審法官在其被羈押的看守所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