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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調解”促案結事了人和

“這樣的案子不能簡單一捕了之,雙方當事人是朋友,盡量讓他們達成和解,化解心結。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辦案效果?!?月4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該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軍紅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意味深長地說。

據悉,2021年10月的一天晚上,馮某甲與馮某乙在一飯店內飲酒后因瑣事發(fā)生爭吵,馮某甲用啤酒瓶擊打馮某乙頭部,致馮某乙受傷住院治療。經法醫(yī)鑒定,馮某乙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2022年3月4日,洛川縣公安局提請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馮某甲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審查案卷后發(fā)現(xiàn),該案系朋友之間因喝酒產生的偶發(fā)糾紛,社會危險性小,如果就案辦案,將馮某甲直接批準逮捕,可能會激化矛盾。同時,承辦檢察官了解到,當?shù)嘏沙鏊啻谓M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未能達成和解。

為了讓他們能夠再次坐到一起,檢察官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和解意見。不料,馮某乙一口拒絕:“事發(fā)之后我住院治療,馮某甲未到醫(yī)院進行探望,時至今日也未對我表達歉意。這幾個月,我多次同意調解但都沒有結果,現(xiàn)在我不同意調解了?!瘪T某甲的妻子也不甘示弱地回應道:“我丈夫已經坐牢了,我愿意承擔住院費,多余的費用我也賠不起,要不就等法院判吧!”

雖然調解進入僵局,但工作不能停下。承辦檢察官多次與被害人、嫌疑人家屬溝通,雙方終于同意面對面調解。為了保證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檢察院聯(lián)合當?shù)嘏沙鏊?#xff0c;邀請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及村干部共同參與調解。在大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逐漸打開,態(tài)度漸趨緩和,同意和解。鑒于該案犯罪情節(jié)較輕,馮某甲自愿認罪認罰,且雙方達成和解,洛川縣檢察院依法對馮某甲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就此,雙方當事人的積怨在多方努力調解下煙消云散。

“對司法機關而言,案件有大有小,而對涉案人和涉案家庭來說,每一件小案都可能影響一個家庭的幸福。”趙軍紅說。近年來,洛川縣檢察院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簡辦的辦案理念,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學會換位思考,用功、用心、用情辦理每一件小案,最大限度追求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辦案效果。

(鄭園 記者?王延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