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涉毒行為者三年不得申請駕駛證
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加強對本場所的管理,防止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的發(fā)生。據此,《辦法》明確,機場、火車站、汽車站、軌道交通場站,以及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依法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管理和從業(yè)人員禁毒教育培訓,在場所內顯著位置、人員密集區(qū)域公布禁毒舉報電話,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辦法》規(guī)定,禁止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和航空器等;被查獲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和航空器等的,依法被責令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其已經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記者 秦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