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旬邑法院:未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要擔責
近日,旬邑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糾紛,被告及時向原告履行了賠償款,有效的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燕某某在老家門口玩耍時,由于被告某通訊公司所屬的電桿拉線未標明明顯標識,同時拉線截茬外漏,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燕某某摔倒左肘部嚴重劃傷,在醫(yī)院住院治療八天,縫合十七針。事發(fā)后燕某某的父親燕某數(shù)次找該通訊公司協(xié)商賠償,但因雙方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原告遂將該通訊公司訴至本院,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000元。
旬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導致原告受傷的電桿拉線屬于被告所有,其未對截茬外漏的拉線放置施工標志、提示牌等警示標志,違反其應盡到的安全保障義務,由此給燕某某造成的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開庭審理時,承辦法官向各方當事人仔細分析案件情況,耐心的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解釋說明,最終達成被告某通訊公司賠償原告燕某某各項經濟損失5000元的調解協(xié)議,至此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旬邑法院??盛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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