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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適用!西安市蓮湖法院要素式行政判決書合并審理兩案

日前,記者了解到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庭審及審判文書改革新思路。首次適用要素式、表格式行政判決書,以簡易程序合并審理兩件勞動爭議案件,使案件辦理簡化提速。

近日,蓮湖區(qū)法院行政庭受理了西安市某中學(xué)訴曹兵(化名)、徐偉(化名)勞動爭議兩起案件。案件受理后,經(jīng)主辦案件法官宋宏凱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基本事實無異議,僅對仲裁裁決結(jié)果存爭議,于是,宋宏凱對兩起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合并審理。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對方提供的證據(jù)及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法官對雙方的證據(jù)及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當庭予以確認,不再進行法庭調(diào)查,雙方圍繞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辯論、最后陳述。針對案件特點,主審法官宋宏凱適用要素式行政判決書,在判決書中事實和證據(jù)認定部分采用要素式書寫方式,即填寫勞動者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工作年限、勞動關(guān)系的解除時間、原因、仲裁申請時間、裁決時間、裁決結(jié)果等十一項要素,案情事實一目了然,最后在本院認為部分引用法律條文結(jié)合案件事實進行論理,作出判決結(jié)論。
法官宋宏凱介紹,要素式判決書案情事實敘述簡潔明了,論理清晰,克服了傳統(tǒng)判決書敘述繁瑣、論理冗長的弊端。(記者?劉鴦?通訊員?詹保余?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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