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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審判出新招 離婚證明化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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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馮延宏??張暉)為了全面推進家事審判機制改革,切實做到服務群眾、便民利民,洛川法院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工作機制,在全市法院首次推出《離婚證明書》。

自8月1日起,當事人可以在該院的判決書或是調(diào)解書生效之后,憑有效身份證件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證明書》,待承辦庭室核實后出具。該《離婚證明書》只載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法律文書案號及生效時間等必要證明信息,并附有溫情脈脈、感人至深的法官寄語,但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和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僅可保護當事人隱私,也容易于識別、便于保管和攜帶,效力等同于《離婚證》。

家事審判改革前,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diào)解書,上面大多都記載了案件的詳細情況,不僅涉及夫妻關系隱私,還涉及到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狀況及分割等相關隱私,讓當事人在使用時十分尷尬和不便。該《離婚證明書》的啟用,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感受,不但消除了當事人的顧慮,而且化解了當事人的尷尬,既體現(xiàn)了家事審判改革的溫度,又貫徹了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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