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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院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4月10日上午,安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故意殺人案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公訴人主要圍繞著本案的起因、案發(fā)過程、犯罪證據(jù)、量刑情節(jié)等進行了舉證。經(jīng)質(zhì)證合議后,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整個庭審過程規(guī)范、簡潔、順暢。

據(jù)悉,該案的被告人劉某某系年近60歲的農(nóng)村婦女,因長年照顧自己年近八旬又患腦溢血而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加之自己家庭負擔較重,生活較為困難,其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家庭和生活,遂產(chǎn)生和其母親一起自殺的念頭,將其母親推入漢江溺水死亡,隨后自己也投入漢江自殺,后被人救起。庭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就本案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專門征求了辯護人、被告人的意見,因本案屬于家庭成員間犯罪,被告人對此也表示了深深的懊悔和自責,被害人的近親屬對其行為表示了諒解。在辯護人的見證下,被告人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綜合考慮該案被告人的行為、后果、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等因素,檢察機關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建議。該建議被法院當庭采納。

該案系我市檢察機關針對重大刑事案件,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實現(xiàn)了簡案快審、難案精辦,為安康市檢察院在今后辦理該類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劉其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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