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漢臺區(qū)檢察院出公益訴訟重拳治共享單車亂象
“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fā)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分享經濟的典型業(yè)態(tài)。近年來,我國“共享單車”快速發(fā)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有力推動了分享經濟發(fā)展。但同時也出現了“共享單車”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用戶押金不能及時返還等問題。
近日,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fā)現,我市城區(qū)內存在共享單車亂停亂放、違規(guī)占用非機動車道現象,妨礙了非機動車通行安全,影響道路通暢,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該院向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該部門對轄區(qū)內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影響交通安全問題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加強日常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加大法律法規(guī)宣傳力度,引導共享單車運營單位加強巡查管控。同時,對違法停放單車的人員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道路通暢,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全市檢察機關首次將“共享單車”亂停放侵害公共利益案件納入監(jiān)督范圍。
檢察官提醒:安全騎行、文明停放。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障生命安全。培養(yǎng)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做文明出行踐行者!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p>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p>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非機動車道?!?/p>
(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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