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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涇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孫某某等13人涉黑一案

2020年5月22日上午9時,涇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某某等十三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及附帶民事訴公益訴訟案。這是新冠疫情發(fā)生以來咸陽地區(qū)公開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2013年12月,被告人孫某某開始擔任涇河新城高莊鎮(zhèn)阜下村村委會主任,在擔任該村村主任期間,孫某某為完全掌控村里各項事務,培植親信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主要干部,并以村里情況復雜為由,選舉、任命若干村民代表取代組長對阜下村的10個村民小組進行管理,在管理過程中扶持聽其號令的村民代表田某某等人負責各組事務,同時將不聽其號令的代表排除在村務工作之外。孫某某還任命一名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刑滿釋放人員擔任村文化干事,將其納入村委會班子,利用其的惡名威懾其他村兩委會干部和村民。孫某某以村委會主任身份為掩護,通過上述方式,將村委會政權(quán)逐步蠶食、控制,村兩委會組織逐步演變?yōu)橐詫O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的合法外衣。2016年以來,涇河新城在高莊鎮(zhèn)阜下村范圍內(nèi)進行大規(guī)模征地、拆遷及道路、橋梁建設開發(fā)。孫某某利用其村委會主任的身份,打著為村民謀取福利的旗號,制定所謂的“村規(guī)政策”,以工程項目指定分包、發(fā)放工資補助、分配提留款等利益,引誘、約束、捆綁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財富,并不斷發(fā)展壯大。以孫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通過上述方式長期把持控制阜下村基層組織政權(quán),導致高莊鎮(zhèn)阜下村兩委會成為該孫某某及其骨干成員的合法載體,地方黨委、政府的決策在該村難以貫徹落實,村民群眾敢怒不敢言。孫某某利用其組織的威懾力,通過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形成了對涇河新城南岸地區(qū)建筑工程領域的控制,機械、材料供應的壟斷地位,致使涇河新城部分重點項目施工單位損失巨大,嚴重阻礙了項目建設進度,一些民生工程嚴重滯后,給涇河新城的發(fā)展建設、營商環(huán)境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涇陽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并充分保障控辯雙方及被告人的訴訟權(quán)利,被告人家屬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人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據(jù)進行了質(zhì)證,庭審充分圍繞案件的犯罪事實及量刑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并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了合并審理。庭審持續(xù)了三天,于5月24日結(jié)束。由于該案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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