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塔吊討薪,西咸警方勸下后拘留七天,幫其討回薪水
12月4日21時許,西咸新區(qū)秦漢新城公安分局天漢路派出所接到西咸新區(qū)公安局110警令稱:“在轄區(qū)某工地,有一名男子因薪金糾紛爬上塔吊不肯下來”。
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xiàn)場后,男子已經(jīng)快爬到了塔吊頂端,身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十分危險,周圍工友正試圖勸說。民警一邊用手機通話對該男子進行安撫規(guī)勸,一邊與項目施工方、勞務公司取得聯(lián)系,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安慰開導,該男子的情緒才慢慢穩(wěn)定下來,并緩慢走下塔吊,被民警帶到了安全位置。
經(jīng)了解,該男子姓王,其2020年10月份看到工地網(wǎng)站上招聘工人的信息后便帶著10多人到該項目工地進行水電安裝作業(yè),期間,項目部向王某某發(fā)放了一部分工人工資,但因安裝質量,希望王某某和工人進一步改正后再發(fā)放剩余工資6萬元,王某某與項目部協(xié)商無果后,一氣之下竟“以命相博”,趁無人注意爬上了工地塔吊,立即引起圍觀,威逼、恐嚇項目部發(fā)放剩余工資,導致工地無法正常開展施工,致停工近2小時。
隨后,民警對王某某攀爬塔吊跳樓一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教育,這起“跳塔秀”的主角王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并耐心告知其討薪需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采取過激手段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要受到相關處罰。最后,王某某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自愿接受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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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所領導連續(xù)2天主動對接該項目部,與王某某及工人薪金事宜進行探討協(xié)商。目前,項目部已同意支付王某某和工人剩余工資。此次事件的處置是天漢路派出所將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結合,將違法打擊處罰和對工人的理解厚愛相結合,以教育、感化解決實際問題,達到了執(zhí)法“理性、文明、平和”的要求。
由于王某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近2個小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給予王某某七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天漢路派出所溫馨提醒:遇到欠薪、欠款等行為時,權益人一定要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切不可采取爬塔吊、樓頂?shù)确绞竭M行威脅,做出違法的事情,私自爬塔吊既危及自己的生命又擾亂單位正常秩序,必須承擔相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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