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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宣判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主犯背負7項罪名獲刑25年

廣西貴港許紅兵等16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主犯背負7項罪名獲刑25年


2017年12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紅兵等16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許紅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1998年以來,許紅兵通過賭博、開設賭場獲取非法利益。2005年9月,許紅兵曾因開設賭場被處以勞動教養(yǎng)2年。自2010年以來,許紅兵先后糾集、招攬楊永森、許世成等社會閑散人員不斷地擴大勢力,至2013年,逐步發(fā)展形成了以許紅兵為組織者、領導者,楊永森、許世成等人為基本固定骨干成員、積極參加者,其他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賭博、開設賭場、放高利貸,以及經(jīng)營賓館等方式,聚斂的財產(chǎn)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并將收益部分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和維持組織的生存、發(fā)展。

  該組織為維護和擴大勢力,顯示其強勢地位,多次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斗毆、非法持有槍支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造成5人輕傷、3人輕微傷的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紅兵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危害社會穩(wěn)定,許紅兵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許紅兵組織、指揮或者授意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實施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和非法持有槍支,均已構成犯罪,依法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

  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梁家俊莫一超 黃卓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