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高利息別貪!當心是非法集資 又有655人被騙3892萬元
隨著社會發(fā)展,人們的經(jīng)濟水平也不斷提升,但是一些人卻通過非法渠道吸收公眾存款,導致民眾投入的資金無法收回,損失慘重。今年5月是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今日起,南昌晚報聯(lián)合江西省南昌市金融辦特開辟“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專欄,通過案例分析、法律解讀、專家點評等多種形式,讓公眾認清非法集資的害人本質(zhì),增強防范非法集資騙局的認識,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打著“污水處理”幌子吸引老人集資
江西南昌655人被騙3892萬元
2011年11月開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實業(yè)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謊稱該公司在武漢市青山區(qū)環(huán)保工業(yè)園有150畝地及污水處理項目需要啟動資金,以“集資”總金額的15%作為回報。他們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羅某某等人在南昌多地設點,雇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為“業(yè)務員”,專門在退休老人中以相互介紹的方式“拉人頭”到“辦事處”“聽課”宣傳,吸引老年人參與“集資”。
該案發(fā)生僅四個多月,在南昌地區(qū)涉及集資人員高達655人,給被害人造成3892.3759萬元損失。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該案是一起經(jīng)過精心組織策劃、有著嚴密犯罪組織的特大集資詐騙集團犯罪案件,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漢、南京、浙江等地882名群眾,集資金額高達7290.86萬元,造成損失5574萬元。
西湖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于2012年2月28日對這個所謂的“香港鼎鑫元實業(yè)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辦事處”進行了搜查,當場查獲大量犯罪證據(jù)。警方歷時三個多月,成功抓獲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暫扣、凍結涉案資金3000余萬元。
2014年10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十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處罰金。2016年2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補充對戴某某集資詐騙案浙江部分作出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與前判決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別被所謂“高大上”公司門面蒙蔽
南昌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從該起集資詐騙案件來看,非法集資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點:
一是以外地甚至境外公司駐南昌公司的名義出現(xiàn),租用繁華地段的高檔寫字樓,給人造成擁有強大經(jīng)濟實力的假象。
二是打著投資開發(fā)高科技或者投資外地項目的旗號,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通過開設講座、組織聚餐、旅游等活動進行宣傳,籠絡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部分群眾對此類犯罪防范意識缺乏,由于按時領取利息,覺得可信度高,案發(fā)后有顧慮,遲遲不肯報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資金來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內(nèi)給人造成有實力、守信用的錯覺,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資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較強的欺騙性。
五是騙取的資金達到一定數(shù)量,則將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這些案件的侵害對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70歲以上的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識較低,容易上當受騙。
南昌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在有投資意向時一定要謹慎行事,不要被所謂“高大上”的公司門面所蒙蔽,也不要為所謂的高息返現(xiàn)所迷惑,丟了西瓜撿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不要眼紅別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非法集資四大特征
1. 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jīng)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市民如發(fā)現(xiàn)非法集資線索,可撥打全省統(tǒng)一舉報熱線電話——961555。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江西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予以獎勵。(記者鄒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