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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脅迫聾啞人乞討 組織者被檢方批準逮捕

為達到快速生財?shù)哪康?#xff0c;不法分子竟組織聾啞人異地沿街乞討。日前,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批準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馬某甲、張某甲指使犯罪嫌疑人楊某尋找聾啞殘疾人為其乞討牟利。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3月9日,楊某伙同馬某乙、張某乙,以介紹工作為由,先后將7名聾啞人從青海騙至西安,收繳7人的身份證、殘疾證和手機,采取控制財物、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毆打等方式,逼迫7人在西安鐘樓、鼓樓附近乞討,這7人中還有1人是未成年人。7人每日的乞討所得交由楊某、馬某乙管理,再由楊某匯款給馬某甲、張某甲。

楊某等人每天只給每名乞討聾啞人10元生活費,聾啞人稍有不從或者乞討所得較少,就會遭到毆打、威脅。楊某還曾經(jīng)持刀威脅這些聾啞人,給他們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今年3月15日,因其中1名聾啞人不服從管理,楊某在張某甲的授意下,乘坐出租車到西安市西郊一偏僻處將該聾啞人推下車遺棄。該聾啞人被救助后返回原籍,聯(lián)系部分被害人家屬報案。3月底,楊某、馬某乙、張某乙落網(wǎng)。4月底,楊某等人被檢察機關(guān)批捕。馬某甲、張某甲則被網(wǎng)上追逃。這是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捕的轄區(qū)首例組織殘疾人乞討案。

【檢察官說法】

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副部長陳博說,殘疾人與未成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需要全社會的關(guān)注與保護。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脅迫方式組織殘疾人,包括未成年殘疾人乞討,嚴重侵害他們的人身權(quán)利,破壞社會道德風(fēng)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陳博特別提醒,聾啞人被介紹到外地打工時要多留心,不要輕信介紹人的花言巧語,要詳細了解打工單位、工作內(nèi)容等信息。聾啞人外出打工后,家屬應(yīng)定期與其保持聯(lián)系,避免其權(quán)益遭受不法侵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記者?秦峰?呂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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