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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華等37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6月11日上午,陜西省洛川縣人民法院對楊建華等37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建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5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至55萬元不等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后期,被告人楊建華、楊建國、楊建軍三兄弟出獄后,先后糾集多名前科劣跡、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被告人楊建華以信息中介為名非法發(fā)放高利貸。2013年,被告人楊建華注冊成立投資咨詢公司,糾集網羅多名被告人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毆打他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聚斂大量財富,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楊建華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孟祥軍等5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孫小平等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被告人楊建國為糾集者,被告人馬萬明、屈紀榮、王軍、張恒偉為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和以被告人楊帆為糾集者,被告人王小強、馮偉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其余15名被告人為一般刑事犯罪分子。

洛川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在犯罪組織中的作用及認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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