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秦浩友等22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近日,商洛市洛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秦浩友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高利轉貸、非法占用農用地、挪用公款、強迫勞動、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虛開發(fā)票,被告單位商洛市商州區(qū)秦梓礦業(y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依法進行宣判。
洛南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被告人秦浩友長期擔任商洛市商州區(qū)沙河子鎮(zhèn)王山底村黨支部書記,利用宗族勢力,以及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人大代表的職權和地位,通過一系列的違法犯罪行為,積累資金后在商州城區(qū)從事非法放貸。為收取高額利息,被告人親自或通過宗族、親戚、朋友關系籠絡黎建波和被告人秦高峰、秦世偉、秦世創(chuàng)、姚鵬、黎建昌、唐有柱等21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公款、騙取貸款、高利轉貸、虛開發(fā)票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浩友為首的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且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實施犯罪時暴力性明顯,組織成員攜帶砍刀、洋鎬把等械具,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對店鋪進行打砸。依托組織的勢力和非法權威,為謀取不法利益,采取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哄鬧、聚眾造勢、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不斷欺壓、殘害群眾,肆意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洛南法院認為,秦浩友等22名被告人已經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浩友為首的較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較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的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殘害群眾,稱霸一方,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秦浩友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挪用公款罪、強迫勞動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開發(fā)票罪,故對被告人秦浩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9名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一百三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金,并對其中2名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一般參加者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二十八萬元至四萬元罰金。被告單位商洛市商州區(qū)秦梓礦業(yè)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五十萬元。
該案的依法宣判,嚴懲了長期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鏟除了社會毒瘤,凈化了社會環(huán)境,是洛南縣掃黑除惡工作的重大成果,該案的成功審判,展示了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信心和決心、能力與水平,有力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洛南法院?屈萬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