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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一男子冒充公務員騙取41萬元 構成詐騙罪獲刑7年半

城固一男子假冒公務員身份,以幫忙安排工作、手中有工程項目為幌子,四處騙錢。日前,城固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某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成因無固定職業(yè)且參與網絡賭博需要資金,便產生了詐騙他人錢財的念頭。2013年,被告人李某成參加城固縣公務員招考未果,加之自己負債,便對家人、親友謊稱自己考上了公務員,在城固縣委工作,是縣委書記的秘書,并以為其堂妹李某找實習單位為由,先后五次騙取其叔父李某富現金14.6萬元。后李某成以住建局工程科科長、住建局副局長等職務身份,謊稱合作投資西環(huán)六路、五門堰風景區(qū)建設等工程項目,騙取王某、張某杰及其女友張某現金共36.7萬元,案發(fā)前退還王某10.3萬元,王某尚有11.6萬元被騙。被告人李某成詐騙作案15起,共騙得他人現金 41萬余元,用于網絡賭博。案發(fā)后未向被害人退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欺騙的方法,騙取他人信任,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李某成歸案后能夠坦白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一夜暴富的心態(tài),利用冒充是領導的秘書、科長、局長,能走關系、有門路來行騙,安排各種圈套,花言巧語,首先騙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再以請客吃飯、送禮、打點關系等名義索要錢財,事情敗露后便銷聲匿跡,故大家一定要具備防范意識,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人"、“能人”,而是應認真了解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程序,如果一旦發(fā)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警。 (城固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