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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縣首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依法判決

9月25日,乾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乾縣首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薛某、丁某等23名被告人被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至1年1個月、并處罰金的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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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薛某、丁某等人為獲取非法高額利益,有分有合,相互拆貸資金,進行違法高利放貸。在放貸資金、利息無法收回時,被告人薛某、丁某等人便組織被告人劉某、宋某、何某、張某,付某等人采取毆打、威脅、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拉橫幅、噴字、用喇叭吶喊、打地鋪睡覺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催收活動,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20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其行為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被檢察機關(guān)以組織、領(lǐng)導(dǎo)、參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訴后,檢察機關(guān)案件承辦人加班加點分別對23名被告人進行釋法說理,其中20名被告人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犯罪性質(zhì)及社會危害性,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guān)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與其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并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針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行為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議。后在5天庭審過程中,7名公訴人、23名辯護律師參與了庭審活動,控、辯雙方就指控的21件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zhì)證、辯論。審判機關(guān)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后,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案件事實、證據(jù),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提出的量刑建議、指控的犯罪事實、涉嫌的罪名,作出上述判決。

薛某、丁某等23名組織、領(lǐng)導(dǎo)、參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的宣判,有力震懾、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彰顯了乾縣檢察院依法嚴懲黑惡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乾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有效地懲治了犯罪、提升了訴訟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法治效果。

(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景行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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