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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強化對紅十字會監(jiān)督

原標題:修訂法律強化對紅十字會監(jiān)督


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恒12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三次審議對紅十字會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了紅十字會的職責,強化了對紅十字會的監(jiān)督,還增設了法律責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紅十字會依法履職,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紅十字會的公信力,由此為紅十字事業(yè)繼續(xù)健康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一個好的法律環(huán)境。

  本報記者問,今年5月8日是汶川地震十周年。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紅十字法進行了修訂,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實施。在應對社會公眾熱點事件引發(fā)的信任力危機方面,立法究竟起到多大作用?這部法律對提高紅十字會履職能力有哪些具體規(guī)定? 

  吳恒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紅十字會法。修改后的紅十字會法進一步加強了對紅十字會的監(jiān)管體制建設,把各級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進行進一步明確。同時,賦予紅十字會組織人體器官捐獻等方面的工作,比如骨髓移植,雖然在全社會這方面的總量不會太大,但是對于確有需要的人群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事。另外,在這次修改的法律里還特別強調了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要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記者 陳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