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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果途中起賊心 盜車賣果被判刑

在受雇往果庫運蘋果途中,頓起賊心,徑直將三輪車開到外地,賣掉蘋果,開車逃竄。4月9日,富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了該案,被告人石某軍因犯盜竊罪,領刑一年又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有力地維護了果農的合法權益。

被告人石某軍,系渭南市白水縣人,2009年7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白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石某軍經富縣羊泉鎮(zhèn)一村民介紹,到該鎮(zhèn)被害人石某發(fā)家果園打工,日工資為120元。同年11月4日08時許,被告人石某軍駕駛被害人家的藍色時風牌柴油農用三輪車,為被害人將已裝框的蘋果送往羊泉鎮(zhèn)侯家莊“富縣宏佳果貿有限責任公司”的果庫入庫。運送幾趟后,被告人石某軍便產生將三輪車占為己有的惡念,在再次運送蘋果途中,駕駛該三輪車逃離富縣。在開往渭南市白水縣的途中,將三輪車上1302斤商品蘋果以320元的價格賣給黃陵縣隆坊鎮(zhèn)馬塔行政村路邊收落地果的人員后,駕駛該三輪車流竄到蒲城、渭南等地,用盜竊來的柴油三輪車拉貨打工賺錢為生。經鑒定,被盜的時風牌7YP-1175D6型柴油三輪車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3416元,被盜紅富士蘋果市場價格為人民幣4622元。被盜三輪車已被追回,并返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石某軍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軍曾因盜竊犯罪被判處刑罰,屬有前科,可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石某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寄語】無數事實證明,在法制社會,想要靠違法亂紀致富或發(fā)橫財都是徒勞的,最終只能自食惡果。只有靠辛勤勞動,創(chuàng)造的生活,才是美好的,充滿陽光的。

(富縣法院??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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