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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越修越“拖拉”責任誰承擔?

近日,旬邑法院審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糾紛案件,起初雙方各執(zhí)一詞,情緒對立互不相讓,后經法官深入調查,案件事實逐漸明了,雙方當事人責任明確,案件終以調解方式結案,雙方糾紛得以化解。

“我這拖拉機當時開去你處維修,現(xiàn)在連啟動都啟動不了,你必須賠償我的損失!”還沒有開庭原告王某某就火氣十足的向被告嚷嚷道。依原告訴請,原告的拖拉機因為缸體發(fā)熱前往被告處修理,后來發(fā)現(xiàn)拖拉機缸體受損,雙方就此發(fā)生矛盾。原告訴至法院,主張拖拉機缸體受損是由于被告維修不當所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各種經濟損失,被告對原告主張予以否認,堅決不同意原告訴請。

那么,責任該誰來承擔呢?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明辨是非,辦案法官深入現(xiàn)場進行調查了解。經查,原告因拖拉機缸體發(fā)熱去被告處修理,被告修理后拖拉機反而無法啟動,便告知原告需要購買新配件進行維修,原告認為拖拉機缸體受損是由于被告維修不當?shù)迷蛩?#xff0c;被告則認為原告車輛早已受損,雙方爭執(zhí)不下。隨后,原告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后鑒定意見明確該拖拉機發(fā)動機受損是由于修理過程中修理工藝不規(guī)范所致,面對這樣的結果被告再無可辯,經法庭主持調解,被告同意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矛盾就此化解。

(旬邑法院?趙周鋒??王子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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