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取保就成了“沒事人”? 漠視法規(guī)你試試看!

想我錢某沒犯過啥大事兒,這次不過是開車喝了點酒,有什么大不了的,何況我已經取保候審。檢察院的傳喚應該也不會有什么事兒,我就不去,放馬過來,看我如何輾轉挪騰。在檢察院工作多年常遇當事人無視傳喚、拒不到案,時有交手,看檢察官如何一一破解~

近期,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危險駕駛案時發(fā)現,嫌疑人錢某不以為然,認為自己既已取保,案件便算結束,無視取保候審相關規(guī)定,該院辦案檢察官多次傳喚。拒不到案錢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該院為此要求公安機關改變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依法對錢某采取刑事拘留并鑒于其無認罪悔罪表現,建議蓮湖區(qū)人民法院不適用緩刑。

檢察官有話說

危險駕駛已經觸犯刑法,理應積極配合調查,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傳喚時要隨傳隨到!如果動歪心思、耍小聰明,只會換來更加嚴厲的懲罰!

我國法律規(guī)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而不是單方面認為不在看守所內羈押就是沒事了。

對于無視司法機關傳喚等。諸如此類的行為。等待自己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作者: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李天舒?贠朝輝?編輯: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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