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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岐山:網(wǎng)上購買零散部件 自行組裝槍支違法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份,李某某因愛好槍械,在網(wǎng)上觀看有關射釘槍改裝槍支的視頻后,產(chǎn)生自己組裝槍支的想法。后李某某在網(wǎng)上購買射釘槍、無縫鋼管、瞄準鏡夾、套筒、射釘彈、鋼珠等配件,在西安租住房及涇陽縣老家自行研究組裝火藥動力槍形物一支,經(jīng)寶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槍形物屬于火藥動力的槍支。近日,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批準逮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購買配件自行組裝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且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故對其以非法制造槍支罪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

我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理。廣大群眾不要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觸碰法律紅線,以身試法,要自覺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岐山縣人民檢察院 連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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