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給男友送汽車送名表 “豪禮”能要回嗎?
事件介紹
3月1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一段庭審視頻。視頻中,原告女子稱自己與男友相處6個月,同居2個月,送給對方卡地亞藍氣球手表、雪佛蘭科邁羅(大黃蜂)汽車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禮物。
法官問她,男方是否有送給她什么禮物時,女子表示,其間對方并未給自己買過任何東西。兩人同居以來,男友開始借口不回家,雙方分手后,女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禮物。
當問及男方為何會收女方這么貴重的禮物時,其委托代理人表示,男方也經(jīng)常送女方禮物,所以就收了。但至于送了什么禮物給女方,代理人卻并不知情。
庭審中,法官對女子展開“媽媽式”提問:“剛建立戀愛關(guān)系就同居?”“送別人這么多東西,你父母不管你嗎?”“40萬元都夠交一套房子首付了?!?/p>
當?shù)弥铀土吮桓鎯r值一套房子首付的禮物而男方卻并未贈送任何禮物回報后,女法官都開始替女子心疼了,她告訴女子:“無論是給還是送,你要倒貼到啥程度?”這語氣像極了媽媽的口吻。
最終,經(jīng)過法官調(diào)解,被告給付原告車輛、手表折價款23萬元。網(wǎng)友稱贊這個女法官真是太可愛了。
律師說法
熱戀期間,不少人喜歡用送“豪禮”的方式表達愛意,當戀愛結(jié)束,這些為表達愛意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呢?
這需要區(qū)分給付財物的性質(zhì),分別處理。
如給付的財物屬于婚約財產(chǎn),即傳統(tǒng)習俗上的彩禮,婚約解除后應(yīng)當返還。
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么應(yīng)當返還。
如果是贈予,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結(jié)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贈予財物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于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2.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jié)日禮品或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3.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yīng)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4.戀愛或訂婚一方送給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yīng)予返還。因為大宗財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guān)系或婚約關(guān)系而存在,以與之結(jié)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guān)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chǔ),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shù)美?#xff0c;應(yīng)當返還。
當然,對于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shù)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不返還。
本案中,原告女子向男友贈送卡地亞藍氣球手表、雪佛蘭科邁羅(大黃蜂)汽車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財物,屬于大額財產(chǎn),符合以結(jié)婚為目的贈予行為,條件未成熟,可以要求返還。
(王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