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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給男友送汽車送名表 “豪禮”能要回嗎?

事件介紹

3月1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一段庭審視頻。視頻中,原告女子稱自己與男友相處6個月,同居2個月,送給對方卡地亞藍氣球手表、雪佛蘭科邁羅(大黃蜂)汽車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禮物。

法官問她,男方是否有送給她什么禮物時,女子表示,其間對方并未給自己買過任何東西。兩人同居以來,男友開始借口不回家,雙方分手后,女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禮物。

當問及男方為何會收女方這么貴重的禮物時,其委托代理人表示,男方也經常送女方禮物,所以就收了。但至于送了什么禮物給女方,代理人卻并不知情。

庭審中,法官對女子展開“媽媽式”提問:“剛建立戀愛關系就同居?”“送別人這么多東西,你父母不管你嗎?”“40萬元都夠交一套房子首付了?!?/p>

當得知女子送了被告價值一套房子首付的禮物而男方卻并未贈送任何禮物回報后,女法官都開始替女子心疼了,她告訴女子:“無論是給還是送,你要倒貼到啥程度?”這語氣像極了媽媽的口吻。

最終,經過法官調解,被告給付原告車輛、手表折價款23萬元。網友稱贊這個女法官真是太可愛了。

律師說法

熱戀期間,不少人喜歡用送“豪禮”的方式表達愛意,當戀愛結束,這些為表達愛意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呢?

這需要區(qū)分給付財物的性質,分別處理。

如給付的財物屬于婚約財產,即傳統(tǒng)習俗上的彩禮,婚約解除后應當返還。

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么應當返還。

如果是贈予,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贈予財物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于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2.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jié)日禮品或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3.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4.戀愛或訂婚一方送給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財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當然,對于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不返還。

本案中,原告女子向男友贈送卡地亞藍氣球手表、雪佛蘭科邁羅(大黃蜂)汽車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財物,屬于大額財產,符合以結婚為目的贈予行為,條件未成熟,可以要求返還。

(王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