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網絡代罵”賺錢?罰!一網民被隴縣警方依法處理
代購、代駕、代跑腿……這些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按铡奔饶芴岣呱钯|量,又促進了就業(yè)。然而,近年來在網絡上出現的“代罵”服務,以語言文字傷害他人尊嚴、權益,滋生了網絡暴力,不僅影響惡劣,還可能觸碰法律底線。
案情簡介
近期,寶雞市隴縣公安局在巡查中發(fā)現,某用戶在一些新媒體平臺發(fā)布“專業(yè)罵人”“嘴替”等有償“定制罵人服務”,報價5-50元不等。民警通過偵查,很快確定了違法嫌疑人王某,并依法將其傳喚。經詢問,王某上網時發(fā)現以掛單侮辱、誹謗他人來營利的帖子,認為通過這個方式賺錢比較輕松,在明知網絡侮辱、誹謗他人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想通過此方式獲利。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時,王某從事“嘴替”罵人累計獲利200余元,約成18單。隴縣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處罰,并現場注銷了相關從事違法活動的社交賬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公安機關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友杜絕網絡暴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循社會公序良俗。任何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tài)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