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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監(jiān)護令”幫助迷途少年改過自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楊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在不公開聽證會后對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小強(化名)職高畢業(yè)后,輾轉于電子廠打工,2021年7月,其前帶班領導“剛哥”稱可以掙“快錢”,掙錢心切的小強便按“剛哥”要求,將自己名下的4張銀行卡“借”給其使用,使用后“剛哥”稱小強的銀行卡有問題,并未按照承諾支付小強“報酬”。經偵查4張銀行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轉移,小強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該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小強系初犯、偶犯,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發(fā)后自首并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擬對小強擬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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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擬對小強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并啟動不公開聽證程序。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擬作附條件不起訴理由等情況進行了說明。聽證員對小強和家長進行詢問,全面了解其作案原因、悔罪態(tài)度和犯罪后表現(xiàn),一致同意對其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承辦檢察官在案件辦理中發(fā)現(xiàn),在小強的成長過程中,父母能滿足其基本物質需要但對精神引導與法治教育相對匱乏。在小強初出校門踏進社會的關鍵節(jié)點上未盡到提醒義務,未能幫其甄別風險,存在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情形。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及未成年人保護“兩法”相關規(guī)定,承辦檢察官對小強父母制定有針對性的督促監(jiān)護方案,發(fā)出《督促監(jiān)護令》引導其對孩子履行監(jiān)護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根據該院與區(qū)民政局、區(qū)公安分局等多部門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該院邀請具有豐富家庭教育指導經驗的專家從青少年心理特點、親子溝通方式、親子關系維護等方面,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精準施策培育“合格父母”切實幫助小強父母矯正家庭教育缺失、管教不嚴的問題,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和環(huán)境,讓愛不缺位。

楊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罪未成年人輕微刑事案件時,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考量案件事實、案發(fā)原因、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是否具備幫教條件等,通過督促監(jiān)護、幫教回訪、家庭教育指導等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幫助他們以新的姿態(tài)重返社會,重啟嶄新人生。下一步,該院“農城護苗”未檢團隊將持續(xù)關注涉罪未成年人和臨界未成年人,繼續(xù)深化與相關部門協(xié)作,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合力,以匠心求極致,精益求精,辦好每一起涉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