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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鏟除涉惡團伙562個 處理涉黑涉惡民警4人

自今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至8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偵辦涉黑案件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08人;鏟除涉惡團伙562個,抓獲團伙成員3244人;破獲涉黑涉惡刑事案件1724起,查封凍結扣押各類涉案資產價值3億元。公安部“掃黑辦”五次通報全國公安機關專項斗爭進展情況,內蒙古有15項工作做法受到通報表揚。

  內蒙古處理涉黑涉惡民警4人、輔警4人,其中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民警一人,參加黑社會組織民警1人、為黑社會組織通風報信民警1人。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對各地開展了不間斷專項督查,7月開始又派出6個工作組,對12個盟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掃黑除惡專項巡察,期間下發(fā)整改通知書55份,要求被巡察單位立行立改,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針對發(fā)現的問題,公安廳還約談了3個盟市公安局、7個旗縣區(qū)公安局“一把手”。

  內蒙古公安機關部署開展了8次集中行動,對經營成熟、具備收網條件的涉黑涉惡團伙成員,組織集中抓捕,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惡勢力。一舉打掉了盤踞通遼地區(qū)多年的特大涉黑犯罪團伙,已落地核實刑事案件51起,抓獲團伙成員58名。目前,此案已被公安部掛牌督辦。

  各級公安機關按照涉及“保護傘”線索一律移交紀委監(jiān)委共同查辦的要求,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確保“掃黑”與“打傘”同步進行。在“3.15”專案中,針對16條重罪輕判、降格處理、有案不立、漏人漏罪案件線索,以及當地黨政干部與團伙主要成員密切交往等情況線索,通報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查辦,其中通報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27條、駐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紀檢組16條。呼和浩特市葛某某涉黑案中,對涉及黨政機關、銀行系統(tǒng)領導干部等6人的線索,已會同市紀委聯(lián)合偵辦。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查處33名黨員、22名國家工作人員、25名嘎查村“兩委”干部。

  內蒙古公安機關發(fā)動群眾,廣泛收集涉黑涉惡線索。公安機關共錄入全國掃黑除惡工作平臺線索5636條,位列全國第一名。工作中,各級公安機關注重加強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把掃黑除惡與鏟除“保護傘”、基層“拍蠅”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信息溝通、雙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饋等“打傘”工作機制。自治區(qū)公安廳已移交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有關干部涉貪腐、職務犯罪線索218條,及時通報了各地查處的有關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涉黑涉惡案件基本情況。據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統(tǒng)計,自治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已立案55件,其中群眾身邊涉黑涉惡問題42件,充當“保護傘”問題7件,失職失責問題6件,黨紀政務處分27人,組織處理10人,移送司法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