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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 聚眾斗毆 阻撓施工——河北井陘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鏟除

為達到強攬工程目的,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阻撓施工,無惡不做。近日,河北石家莊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依法對涉案14名被告人進行審判,將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徹底鏟除。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曾因兩次犯強奸罪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2015年下半年刑滿釋放后,得知平贊公路即將修建,途經(jīng)盧峪村,遂起意通過承包盧峪村平贊高速劃線范圍內(nèi)山地強攬工程。2016年3、4月間承包了該村里頭溝南山和西山荒山綠化,承包協(xié)議未按法定程序簽訂。2017年11月,平贊高速進行征地補償,孫某獲得賠償150余萬元。2016年6月,中建一局平贊高速項目在盧家峪開始進場施工,孫某為達到承攬工程目的,組織鄭某等人多次阻工,致使項目部施工隊遲遲不能進場施工,迫使修改施工方案,嚴重延誤工期,造成工程隊直接損失419.5萬余元,改變施工方案增加二次征地費用75.5萬余元,致使后期需額外增加施工費用約490萬元。

  2017年12月份以來,孫某、高某等人又以各種理由,多次阻攔隧道施工隊進場施工。

  2018年1月13日下午,平贊高速隧道隊負責人翁某帶領(lǐng)工人及施工機械到盧峪村施工返回時,被告人高某得知其同孫某承攬的路基工程被隧道隊挖掘破壞后,與孫某商量,安排盧某扣留施工車輛。盧某用其汽車將施工車輛攔阻在路上,孫某又安排鄭某等人將施工車輛強行扣留,后翁某通過陳某聯(lián)系付某到場協(xié)調(diào)此事,付某與鄭某等人發(fā)生口角,付某被打傷,駕駛的轎車玻璃被砸壞,經(jīng)鑒定,付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平贊高速隧道隊為索要被扣車輛,1月14日16時許,被告人翁某組織120余名工人分乘租用4輛大巴前往盧峪村欲搶回被扣車輛,在盧峪村口下車后步行至村委會附近,走在前面的林某甲等人,與守候在此的鄭某等十余人發(fā)生互相毆斗,期間林某甲等人在斗毆中被致傷。經(jīng)司法鑒定,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陳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陳某某、鄭某某、王某某傷情為輕微傷,馮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鄭某、高某為達到強攬工程目的,共同實施犯罪,已形成以孫某為首,鄭某、鄭某某等人為骨干,王某某、李某、劉某、高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孫某等人的行為,有的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有的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有的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還有的一人犯兩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近日,法院根據(jù)每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tài)度,依照法律相關(guān)規(guī)定,分別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對其他對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免于刑事處罰不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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