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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處分158人

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2018年,江西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紀委和省委的要求,堅決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

  據(jù)了解,去年江西省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347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4人。該省探索實施的“簽字背書”制度,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推進會上,受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和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國推廣。

  強化組織協(xié)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深挖徹查“保護傘”,是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的必然要求,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作配合。

  江西省委、省紀委監(jiān)委堅決扛起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交付的政治責任。江西省委書記劉奇強調,要排除一切干擾,深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背后腐敗問題,一律深挖“關系網(wǎng)”“保護傘”,一律嚴查說情和包庇者,堅決清除隱藏在黨政機關的“害群之馬”,堅決斬斷腐敗分子與黑惡勢力的利益鏈條。

  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牢記責任擔當,江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jiān)委主任孫新陽多次主持召開省紀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先后11次聽取相關案情匯報,并深入宜春市、上饒市、撫州市督導調研。

  在抓好督導調研的同時,江西省從省級層面加強制度設計,制定《江西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協(xié)作配合暫行辦法》,建立“簽字背書”制度,要求對每一起黑惡案件是否存在“保護傘”問題給出明確結論;出臺《省紀委監(jiān)委關于建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機制的通知》,明確組織協(xié)調線索排查、線索移送和查辦結果反饋、線索處置、問責追責、報告通報等六項工作機制。

  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加強業(yè)務指導,制定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和審查調查處置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在全國率先規(guī)范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認定標準,厘清法律政策界限,強調工作要求,指導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精準打擊,準確處置,有序開展。

  強化線索排查,深挖徹查“保護傘”

  掃黑除惡,關鍵是查找出高質量的問題線索。去年,江西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主動出擊,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多渠道摸排線索,加強與政法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落實線索雙向移送機制。統(tǒng)計顯示,全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收集問題線索2348條。

  緊盯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江西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主動對接公安機關,建立問題線索“雙向反饋、雙向移交”和“簽字背書”機制,由公安機關對偵查的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背后是否存在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作出明確結論。公安機關對偵查的521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簽字背書”。

  為規(guī)范處置線索程序,江西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開通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信訪舉報直通車,明確線索“當天呈批,經(jīng)批準后第二天轉辦到位,一周后跟蹤進度”。省紀委監(jiān)委為全省11個設區(qū)市、100個縣(市、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開通了111個線索案件報送專用內網(wǎng)郵箱,要求所有線索和查處情況逐級報備。

  在強化線索排查的基礎上,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還建立了聯(lián)點包案機制,梳理7個涉黑涉惡重點地區(qū)、7個涉黑涉惡重點行業(yè),整理45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臺賬,從中選擇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紀委監(jiān)委領導進行包案“挖傘”“打傘”。其中,宜黃陳氏兄弟涉黑案已挖出“保護傘”人員10名,目前已全部采取留置措施。

  緊盯基層微腐敗,堅持“大傘”“小傘”一起打

  在掃黑除惡工作中,江西省緊盯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工作推動不力這三類問題,堅持“大傘”“小傘”一起打。在去年查處的347起問題中,涉及群眾身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133起,占比38.3%。

  對基層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要求一律深挖細查,對問題沒查清、處理不到位的,退回重查;對推動不力、有黑不打、有惡不除、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及對“保護傘”懲治不力的,嚴肅問責。

  江西省明確提出,對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無論涉及誰,無論職務高低,都堅決處理。同時,對主觀上沒保護、客觀上不作為、間接成為“保護傘”的,也以提醒、約談、問責等方式處理。

  既“雷霆萬鈞”,又“春風化雨”。按照“懲治極少數(shù)、教育大多數(shù)”的工作方針,江西省區(qū)分不同問題性質,綜合考慮違紀時間節(jié)點、違紀者本人態(tài)度和一貫表現(xiàn),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區(qū)別處理。

  對已經(jīng)查辦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江西省還針對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落實。上饒市針對多起案件中暴露出非法采礦采砂、強攬工程等方面的問題,推動有關職能部門以案促改、邊查邊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確保辦案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