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肢行動障礙“不予錄取” 法院判決圓女孩教師夢
原標題:因下肢行動障礙被告知“不予錄取”?女孩起訴至法院勝訴
“從來沒有一個老師告訴過我,我畢業(yè)后不能成為老師?!边@是江西萍鄉(xiāng)殘疾女孩小柳收到“不予錄取告知書”時發(fā)出的感嘆。
2018年,小柳參加了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3年的努力讓她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面試,然而進入預錄名單后的體檢結果,把她阻隔在教師大門之外。
當初取得教師資格證時體檢是合格的,同一體檢標準,為何這次結果不同?一心夢想成為教師的小柳決定起訴,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8年8月,蘆溪縣教育局出具的“不予錄取告知書”
參加教師招聘?體檢結果“不合格”
2018年8月8日,對萍鄉(xiāng)女孩小柳來說,是個不尋常的日子。
在此之前,小柳通過了萍鄉(xiāng)市蘆溪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招聘的筆試和面試,順利地進入了體檢環(huán)節(jié),這意味著一旦體檢合格,她將在當年的9月走上三尺講臺,成為一名人民教師。
然而,蘆溪縣教育局出具的一份《關于蘆溪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招聘不予錄取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把小柳從夢想中拉回到現(xiàn)實。
《告知書》中載明:根據(jù)《關于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發(fā)[2010]09號)(以下簡稱《體檢辦法》)文件精神第14條及第17條有關規(guī)定及在蘆溪縣婦幼保健院體檢結果不合格報告,小柳不予錄取為蘆溪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
《告知書》宣告著,面向小柳的教師之門在即將開啟的一瞬間突然又關上了。
熟悉小柳的人都知道,她圓教師之夢的路相較于其他人而言更加艱辛。
自小讀書時,小柳盡管成績不錯,卻常常被欺負——她在一歲時患小兒麻痹癥,造成雙腿無力,不能直立行走,平時只能蹲著行走,因此常常被一些同學嘲笑捉弄。
當小柳面對身體殘疾帶來的困擾時,她非常感恩于一些老師的引導和關懷,讓她學會了坦然面對。與此同時,也讓小柳漸漸對教師職業(yè)產(chǎn)生了向往。
“要強”是小柳給自己定義的標簽,讀初中時,位于四樓的教室,一天4趟,小柳從未麻煩過家人和同學,“我寧愿扶著墻,走得慢些,(只為證明)我和大家其實都一樣”。
高中畢業(yè),她成功考入江西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yè),師范類院校大學四年的專業(yè)學習,“從來沒有一個老師告訴過我,我畢業(yè)后不能成為老師”,面對《告知書》,小柳有些不服氣。
同一體檢標準,結果卻截然不同
據(jù)了解,蘆溪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招聘的體檢工作安排在蘆溪縣婦幼保健院,小柳在外科的四肢檢查中,醫(yī)生給出的結果是“雙肢行走不便”。2018年8月6日,教師招聘體檢表給出的體檢結論是“不合格”,其依據(jù)就是《體檢辦法》的第14條和第17條。
記者注意到,《體檢辦法》中不合格的規(guī)定為:(十四)上肢、下肢均不能運用或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與肌力二級以下和顯著胸廓畸形者;(十七)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我的上肢能夠正常運用,兩下肢沒有不等長的情況,走上講臺,我能夠倚住講桌和黑板站立?!毙×X得自己完全符合《體檢辦法》中第14條規(guī)定,“第17條規(guī)定太過寬泛了,這明顯是靠人的主觀判斷?!?/p>
據(jù)小柳說,她是2016年7月取得的教師資格證,要獲得該證同樣需要體檢合格,而體檢的參考標準同樣是《體檢辦法》。同樣一套體檢辦法,為什么會出現(xiàn)兩種不同的體檢結果?
小柳回憶說,上一次辦證體檢是在萍鄉(xiāng)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做的,在做外科四肢檢查時,醫(yī)生讓她躺在診療床上伸直雙腿,觀察下肢是否等長,并且詢問與四肢功能相關的具體情況。而在蘆溪縣婦幼保健院檢查時,醫(yī)生只是大致觀察了她的形體情況。小柳對比兩次體檢的下肢檢查流程,認為在蘆溪縣婦幼保健院的體檢太過草率,并未按照《體檢辦法》一一對照檢查。
小柳曾電話聯(lián)系上當時的診斷醫(yī)生,醫(yī)生給出的解釋是《體檢辦法》第14條是參照網(wǎng)上一個相關案例,案例中的考生情況還沒有小柳嚴重,同樣是被當?shù)亟逃块T最終判定無法錄取,而17條則是征詢了蘆溪縣教育局的意見,覺得教學時板書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判定無法通過。
對于醫(yī)生的說法,小柳認為,在蘆溪縣的教師招聘考試中,面試的形式就是模擬試講,其中包括整堂課涉及的多個環(huán)節(jié),無形中就是專家評委對她在實際授課能力的評判,“我最終通過了筆試和面試,就證明我的教學能力不存在問題”。
新法制報記者曾試圖采訪此次體檢的醫(yī)院,但院方拒絕回應。
無復議程序,只能提起訴訟
2018年8月8日,小柳來到蘆溪縣教育局,表達了自己對體檢結果存在異議的訴求,得到的回復是,沒有相應的行政復議渠道。
據(jù)小柳介紹,縣教育局人事股股長劉向根曾向她表示:“局里不予錄取的依據(jù)就是蘆溪縣婦幼保健院遞交的體檢不合格報告,為了保持公平公正,不可能會干涉專業(yè)機構作出判斷。因為你對《告知書》的不認可,我曾經(jīng)和分管領導一起向上級部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p>
7月12日,蘆溪縣教育局副局長王紅在受訪時表示:“當時我們的招聘程序里,并沒有相關的行政復議程序,所以無法處理她的訴求?!?/p>
王紅稱,針對小柳的身體情況,很難保證今后能夠勝任一線的教學崗位,“我們教育部門需要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心理感受和學校教學工作的開展”。為此,蘆溪縣教育局在之后的招考工作會議中達成決議,讓小柳通過法律途徑來實現(xiàn)自身的訴求,“讓法院來裁定這件事,我們雙方都會尊重最后的判決”。
2018年9月3日,小柳在萍鄉(xiāng)市殘聯(lián)的幫助下,申請了法律援助,向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法院提出訴訟,起訴蘆溪縣教育局出具的《告知書》違法。
法院:“不予錄取告知書”違法
2018年12月7日,安源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小柳屬于因小兒麻痹癥造成的雙下肢行動障礙者,并不屬于《體檢辦法》中第14條、第17條規(guī)定中應列為不合格的情形,且招聘崗位也未作出特別要求。2018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教師專業(yè)錄取也并未排除雙下肢行動障礙者。
在小柳參與的這次教師招考中,雙下肢行動障礙似乎成為了她進入教師隊伍的“攔路虎”。對此,法院認為,小柳除雙下肢行動障礙外,并無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按照《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35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新錄用人員時,除特殊崗位外,不得設置歧視殘疾人的限制性條件。對符合公務員錄用或者事業(yè)單位招聘體檢標準,且身體條件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殘疾人,不得以身體殘疾為由拒絕錄用。”故蘆溪縣教育局依據(jù)《體檢辦法》作出的不予錄取決定不妥當,應予糾正。
日前,安源區(qū)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宣判,確認被告蘆溪縣教育局于2018年8月8日對原告小柳作出的《關于蘆溪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招聘不予錄取告知書》違法。
據(jù)悉,對于這一判決,蘆溪縣教育局沒有上訴。采訪時,劉向根告訴新法制報記者,目前蘆溪縣教育局已經(jīng)針對小柳的工作安排初步形成了意見,將在今年秋季開學時安排小柳上崗。(戴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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