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2020年2月3日,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經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fā)以來,陜西省啟動一級響應,商洛市丹鳳縣全面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工作,各級干部逐戶入戶宣傳并排查各戶是否存在行經湖北返丹鳳人員。在排查中,村民王某某、張某某夫婦隱瞞前往湖北經歷,編造虛假行程和社會活動。在王某某感到身體不適并在診所就診后,未自行在家隔離,且在丹鳳縣商鎮(zhèn)一帶參加社會活動,對丹鳳縣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目前,王某某、張某某均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醫(yī)療機構隔離治療。
本案案發(fā)后,丹鳳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一把手明確要求,派員介入偵查,及時掌握案情及進展,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同時,要求全院干警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報告制度。2月3日晚,丹鳳縣委政法委牽頭召開公檢法聯(lián)席會議通報、研究案情,2月4日以二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日前,陜西檢察機關重罪檢察部門開展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專項工作,迅速建立省、市、縣三級聯(lián)動機制。要求各級院對口部門確立專項聯(lián)系人,第一時間逐級向省院匯報本轄區(qū)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情況。切實發(fā)揮重罪檢察職能,嚴格落實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的相關要求,加強個案指導,做到嚴格依法辦案,準確適用法律,全力維護我省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大局穩(wěn)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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