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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為加強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修正草案擬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原標題:加強境外追逃力度,我國擬修法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王琦、劉奕湛)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為加強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修正草案擬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介紹,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及相關法律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擁護。2014年,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會議提出了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任務。2016年7月,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了關于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研究報告。中央紀委建議在配合監(jiān)察體制改革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對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作出規(guī)定。

  沈春耀介紹,本次修改,擬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增設缺席審判程序一章,主要規(guī)定以下內容:一是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缺席審判程序,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缺席審判的具體程序;三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四是根據司法實踐情況和需求,增加對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中止審理和被告人死亡案件可以缺席審判的規(guī)定。

  除了擬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外,草案還包括以下內容:完善與監(jiān)察法的銜接機制,調整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完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外,為與刑法修正案(九)、律師法、公證法等法律相銜接,草案擬對刑事訴訟法關于死緩執(zhí)行、罰金執(zhí)行、不得擔任辯護人的情形、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修改。

  據了解,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制定的,后分別于1996年和2012年作過兩次較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