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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嵐皋:男子再次飲酒駕駛 屢教不改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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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翁玲?溫發(fā)勇)2018年9月7日,嵐皋縣一男子因再次飲酒駕駛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行拘。

據(jù)了解:王某某(男,48歲,嵐皋縣藺河鎮(zhèn)人)于2018年08月16日飲酒后駕駛陜GJM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嵐皋縣城駛往嵐皋縣藺河鎮(zhèn)方向。車輛行駛至207省道96公里處時,被交警大隊孟石嶺中隊民警現(xiàn)場査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涉嫌飲酒駕駛(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72毫克/100毫升),遂被民警帶至大隊做進一步詢問調(diào)查。

經(jīng)查王某某于2016年10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被交警部門進行過處罰,此次違法行為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王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擾亂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情節(jié)較重,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嵐皋交警提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自身和社會均有危害性,請廣大駕駛員切記不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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