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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縣法院公開宣判曹某某等14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為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推進,有力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營造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氛圍?!?018年12月5日上午,府谷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曹某某、張某某、雷某某等14人敲詐勒索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府谷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縣委政法委代表及多名群眾現場旁聽了宣判。



經開庭審理查明,以曹某某、雷某某、張某某為首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雇傭方式糾集其他11名被告,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在2015年5月份起至2017年6月份長達兩年期間,盤踞在府谷轄區(qū)內的府店公路的紅草溝煤檢站附近、孤山超限站附近、轉龍灣收費站等地以逼停油罐車、砸車、打人等方式,向過往的油罐車司機每輛索要50-100元不等的“曹某某帶車費”。被告人曹某某、張某某、雷某某組織、指揮犯罪集團,并統(tǒng)一收取非法所獲贓款,向其他成員發(fā)放工資。截止案發(fā),曹某某等14被告人共向317名被害人敲詐勒索人民幣1239935元。

府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要挾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故其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雷某某、張某某、曹某某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依法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府谷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等14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府谷法院 ? ?王霞 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