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簽生死合同后身亡廠方拒賠 法律援助幫他討回公道
因家庭貧困出門打工意外身亡,廠方卻以與其家屬口頭約定“生死免責”為由拒絕賠償。那么,雇傭者與被雇傭者之間“生死免責”條約真的有效嗎?近日,在安康市石泉縣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最終為死者討回了公道。
事情還得從2015年說起,時年45歲的石泉男子楊某受邀前往漢中市城固縣某豬場從事養(yǎng)豬工作,月薪約定1200元,這一去就是兩年多時間,之間相安無事。可是在今年12月14日,身在石泉的楊某父親接到了兒子煤氣中毒死亡的電話,并讓他前去領尸。茫然無措的楊某父親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因為家住偏遠,楊父找到村上請求協(xié)助解決問題。因為涉及農(nóng)民工意外身亡賠償事宜,村上便直接向縣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了報告,中心隨即指派了援助工作人員和楊父一起前往城固協(xié)助辦理。
誰知道到了城固后,廠方只讓將尸體領走火化,對于賠償問題只字不提。隨行的援助工作人員在亮明身份后提出賠償要求,廠方以當時邀請楊某時曾與楊某父母、兄弟約定“楊某生老病死安全責任自負”為由拒絕賠償,雙方陷入僵局。
面對這種情況,援助工作人員進行了說理說法教育,并告知廠方若不履行賠償責任,將依法提起訴訟,并追究廠方安全責任。在援助工作人員的協(xié)調下,當?shù)嘏沙鏊?、?zhèn)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相繼出動對此事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援助工作人員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指出其中的問題,并根據(jù)相關法律要求豬場進行賠償。經(jīng)過有理有據(jù)唇槍舌劍的辯駁,最終豬廠賠償楊某17.6萬元。
(安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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