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山陽縣檢察院:送法進校園 普法記心間
近日,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龍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山陽縣城區(qū)第三初級中學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9月20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龍某醉酒后無故毆打路人蔡某、楊某,導致楊某受傷,達輕傷二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龍某的犯罪事實。在法庭答辯環(huán)節(jié),公訴人發(fā)表了公訴意見,希望被告人從此案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牢記此次人生道路上“沖動的懲罰”,爭取好好改造,早日成為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龍某正值而立之年,本應成就一番事業(yè),如今卻因酒后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無故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也導致自己深陷囹圄。經(jīng)當庭宣判,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
活動結(jié)束后,旁聽的兩千余名師生紛紛感嘆:相比較于以前理論的法制教育,這次公開庭審的教育意義更為直觀。這個案例也提醒同學們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努力做個懂法、守法、對社會有用的人,切莫因為小事而逞一時意氣,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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