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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家中的庭審

(通訊員:李潔楠、馬楠)雨后的長安區(qū)空氣里都透著清甜,檢察官、法官、律師一起到訪了杜陵塬下的這個農(nóng)家小院。

“劉大爺,開下門”郭檢察官叩響了大門。

過了好久,門打開了。耄耋年紀的他正是該案的嫌疑人。故事要從2016年那個酷熱的夏天說起。

那年的夏天,炙熱的太陽快燒焦了大地,劉大爺頂著烈日收割小麥,卻因為小麥的地界問題與同村的張大爺發(fā)生了糾紛,兩人都上了年紀,卻越吵越激烈,隨后二人廝打在一起,最終導致張大爺輕傷。

該案移送檢察院后,郭檢察官通過審查得知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劉大爺年事已高,又腿腳不便,于是帶著書記員來到家中進行了訊問。后該案移送法院后,法官、檢察官都認為不宜再讓犯罪嫌疑人劉大爺來到法院的庭審大廳,于是今天再次到這里,要在這個簡陋的家中進行一場庭審活動。一張搖晃不穩(wěn)的桌子,幾把小凳,組成了一個簡易的刑事審判庭,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就在這里開始了。

庭審現(xiàn)場雖然形式特殊,但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庭審過程中持續(xù)了一個多小時,圍繞案件的事實進行訊問、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依次進行,整個庭審活動規(guī)范有序順利進行,保證裁判結(jié)果的公平公正。

這場特殊的庭審活動以更方便的形式設在被告人的家中,這是檢察機關(guān)在辦案中對當事人的人文關(guān)懷,也是檢察機關(guān)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將人性化的辦案方式貫徹在具體案件中的體現(xiàn)。原來,嚴肅的法律也可以讓人覺得這樣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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