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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漢濱區(qū)法院:“云審判”審結(jié)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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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漢濱區(qū)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在線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此案系該院審結(jié)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防護口罩資源缺乏的形勢,通過手機QQ、微信聊天謊稱自己有口罩出售,以收取定金為名,分別騙取廣東居民盧某人民幣5000元、白某人民幣2000元,騙取新疆居民李某人民幣3800元,共計人民幣10800元。在收到轉(zhuǎn)賬后,被告人余某便將各被害人拉黑,并將款項迅速提現(xiàn)至自己的社保卡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照兩高

兩部《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被告人余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依法嚴懲。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鑒于被告人歸案后主動退還所有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院始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wù),堅持疫情防控和審判執(zhí)行工作兩手抓,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即確定員額法官做好案件審理相關(guān)準備工作。3月2日受理案件后,該院迅速行動,當日立案、當日送達,當日協(xié)調(diào)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告人指派辯護律師,制定庭審預(yù)案,并確定采用“云上法庭”在線公開開庭審理,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全程無接觸。該案從立案到宣判,僅用兩天時間,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決心,有力地震懾了犯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安康市委政法委黃星然?劉亞靜??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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