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系統(tǒng)出庭公訴 買賣身份證獲判刑
4月9日,由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某某買賣身份證件罪一案,首次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開庭審理,該院副檢察長張吉漢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被告人胡某某屬在押人員,為妥善落實疫情防控內(nèi)防擴散、外防輸入的要求,切實保障看守所絕對安全,開庭前公訴人、法官、警察、律師經(jīng)過充分的溝通協(xié)調(diào),決定采取“云法庭”遠程視頻系統(tǒng)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中,因該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xff0c;且被告人認罪認罰,公訴人簡化宣讀起訴書和舉證,重點對量刑情節(jié)、量刑建議和法庭教育予以闡述。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2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白河縣檢察院按照“防疫辦案兩手抓、兩手都不誤”的原則要求,首次采用“云”系統(tǒng)遠程視頻出庭公訴,大大提升了辦案質(zhì)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供稿:白河縣人民檢察院??編輯: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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