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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 一潛逃超20年嫌犯被判死緩

原標題:經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 時隔21年,落網逃犯被判死緩



姚雯/漫畫


自1996年11月案發(fā)至今,20多年的時間過去了。潛逃萬里之外、隱姓埋名打工的劉某,最終還是沒能逃出恢恢法網。

  記者從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了解到,由該院最初辦理、報請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的被告人劉某強奸一案,近日一審有果: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在判決生效后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2萬余元。

  據悉,該案系全國檢察機關首例由未檢部門成功辦理的核準追訴案件。案件從報請核準到依法獲判,歷時一年。

  現年43歲的劉某系河南省鄲城縣寧平鎮(zhèn)人,小學文化。1996年11月26日下午,剛到新密市來集鎮(zhèn)馬溝村一煤礦打工僅兩天的劉某,酒后行至馬溝村一鄉(xiāng)間小路時,將放學路過此處的8歲女孩郭某強行抱進路邊一個廢棄的窯洞內實施強奸,致郭某窒息死亡。經鑒定,郭某系被他人用鈍性物體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事后,劉某將郭某掩埋并潛逃。數日后,郭某的尸體被發(fā)現,當地公安機關雖查明郭某系被他人強奸并殺死,但限于當時的偵查技術,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2013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發(fā)現線索,經過排查,鎖定了劉某。2017年3月1日,公安機關將在新疆隱姓埋名打工的劉某抓獲歸案,并移送新密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劉某實施犯罪的時間是1996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日被抓獲時,已超過20年。根據1979年刑法第76條規(guī)定,本案已超過二十年追訴期限。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時,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相關規(guī)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的,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辦案檢察官、新密市檢察院未檢科科長李愛民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以暴力手段實施犯罪,致他人死亡,行為惡劣、手段殘忍,對被害人家屬及周邊村民造成巨大影響,應依法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2017年3月10日,該院檢委會經研究同意了承辦人意見。最高檢受案后,依法作出核準追訴決定。

  根據管轄權規(guī)定,新密市檢察院隨后將此案移送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強奸致人死亡,被害人系未滿14周歲的幼女,案件發(fā)生對當地村落和學生造成恐慌,產生極其惡劣影響,檢察機關追訴被告人劉某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順應民意,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2018年1月,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劉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依照法律規(guī)定,河南省高級法院正對判決進行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