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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聾啞人脅迫多名聾啞人乞討牟利 陜西首例組織殘疾人乞討案宣判

以介紹工作為名,多次從外地將聾啞人騙至西安逼其乞討。因為案件中的5名嫌疑人也均是聾啞人,一度引發(fā)熱議。12月5日,該案在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記者了解到,這是陜西省首例組織殘疾人乞討案。

5人團伙脅迫聾啞人乞討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馬某民、楊某加、張某翠結(jié)成惡勢力團伙,先后將馬某梅、張某、熊某寶、陳某財、喬某鑫、陳某霞、陳某月、倉某志、朝某太9名聾啞殘疾人,以介紹工作為由騙至西安,組織其進行乞討以牟利。3人中,楊某加主要負責從甘肅、青海等地尋找殘疾人,將他們騙離居住地,交到馬某民、張某翠手里,馬某民、張某翠負責將他們帶到西安乞討。

5名團伙成員全是聾啞人 記者 李宗華 攝

在西安,馬某民等3人往往會收走被害人的身份證及手機,制定規(guī)矩,對其加以控制,要求這些被害人每天在鐘鼓樓廣場附近進行乞討,當天晚上上交乞討所得。

這期間,由楊某加從西寧騙來的馬某梅、張某也參與了對乞討人員的管理。乞討所得先期交給馬某梅,楊某加到西安后交給楊某加,最終交與馬某民。除部分乞討收入用于生活花費外,楊某加交給馬某民1500元。而被害人若不好好工作或未完成當日乞討任務,楊某加、馬某梅、張某等便會對其進行訓斥,楊某加還拿刀威脅要切被害人的手指。

今年3月15日,因被害人陳某月不服從管理,張某翠指使楊某加、張某將陳某月帶至唐延路附近遺棄。陳某月在民警的幫助下,經(jīng)救助站返回原籍。其家屬得知情況后,聯(lián)系其余部分被害人家屬,在當?shù)毓矙C關的協(xié)助下向公安蓮湖分局報案。3月22日,楊某加、馬某梅、張某被抓獲。4月9日,張某翠被抓獲。5月7日,馬某民向甘肅省廣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

被告人之一辯稱“是他們自己不愿回家”

庭審中,馬某民對檢察機關指控自己組織脅迫殘疾人進行乞討來謀取利益的說法不予認同。他通過手語向法庭辯稱,見到這些被害人后,他都一一問過他們愿不愿意做這件事,還表明了不愿意可以回家,但大家都表示不愿意回去。

“馬某梅說她和自己丈夫吵了架,要離婚,才跑出來的。熊某寶說他家里人打他,他不想回。張某說他家里人不喜歡他,楊某加也說自己父母都不管他,他才出來的?!瘪R某民稱,這些人每天不過乞討到幾十塊錢,而自己為他們花費的錢卻不在少數(shù)?!拔医o他們買衣服買鞋,平時吃飯、住宿、出行的路費也都是我掏的,他們有時還問我借錢吃飯。后來楊某加給我1500元,說的就是還我之前投入其中的錢?!敝劣跒槭裁匆杖∵@些被害人的證件和手機,馬某民則稱,為了出去玩的時候方便,統(tǒng)一保管。

主犯馬某民獲刑2年又2個月 記者 李宗華 攝

“我真的沒有害他們?!瘪R某民反復強調(diào)這句話。但公訴機關卻出示了一組證據(jù),證據(jù)顯示,該團伙確實對這些殘疾被害人立下了數(shù)條“規(guī)矩”,脅迫他們乞討。

經(jīng)過長達4個小時的庭審,蓮湖法院最終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民、楊某加有期徒刑2年又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張某翠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馬某梅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元。

另據(jù)三秦都市報記者之前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這些被告人靠受害人的乞討所得,過著揮霍奢侈的生活。而令人痛惜感嘆的是,因幾名受害人均年紀較小(最小的僅15歲,最大的也才21歲),又皆是聾啞人,缺乏與社會交流,還從小生長在窮困偏僻的地區(qū),認知有限,輕易地被這些被告人“洗了腦”,甚至有人在被警方解救時,還覺得對方是好人,是在給自己提供“工作機會”。三秦都市報—三秦網(wǎng)訊 (記者 張晴悅)